12月6日下午,淮安市淮安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接受颜赤同志辞去淮安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经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张强同志为淮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在接受常委会的任命后,张强同志与一起被任命的同志面向宪法进行了宣誓。(余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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