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一盏明灯——记“法援爱心妈妈”刘碧晴

37岁的党员刘碧晴,10多年如一日,坚守在基层法律服务岗位,为保老区一方平安,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她服务老区弱势群体,用法律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了照亮弱势群体心中的一盏明灯。她就是全国第五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搬经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搬经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刘碧晴。

创新举措,让法律援助之灯点亮每一个乡村的角落。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刘碧晴敏锐地看到,弱势群体更需要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为此,她以基层党建工作“村村通”为平台,在全镇构建了“镇、村(社区)法律援助信息网”,并选择距离镇中心最远的村作为自己的“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了让“法律援助信息网”畅通运行,她又推出“一站、二员、三支队伍”的新举措,实现了法律援助信息的“无缝对接”,让法律援助之灯照亮了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温暖着每一个受援助者的心,更让基层法律援助走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快车道。

奉献爱心,让法律援助之灯抚慰每一个残疾儿童的心灵。刘碧晴不仅是自己8岁儿子的妈妈,更是全镇154名未成年残疾儿童的“法援爱心妈妈”,她将自己的爱,同时给予了这些残疾孩子,并倾心助力他们的成长。刘碧晴对全镇154名残疾儿童进行一一走访,了解他们的法律援助需求,建立了《搬经镇未成年残疾儿童法律援助档案》;她还以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名义,向全镇党员、干部和爱心人士发出《倡议书》,请求社会力量给这些孩子提供爱心资助;她还主动为残疾儿童捐物捐款,时刻关心孩子们的成长。刘碧晴以母亲的名义,用母亲的柔情奉献弱势儿童,让未成年残疾儿童既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又有法律援助的依靠与保障。

坚持正义,让法律援助之灯温暖每一个受援人的心田。在刘碧晴看来,坚守公平正义,更是法援人的使命和追求。家住原常青镇的李某小时候被陈某用镰刀所伤,因治疗不及时,落下癫痫病。在李某发病住院期间,李某的法定监护人与陈某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陈某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伍仟元整。协议签订后,李某的病情又不定期发作,且发作次数越来越频繁,每天都要靠药物控制病情。随着时间的流逝,李某的父母也年岁大了,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举步维艰。2012年12月,刘碧晴通过“法律援助信息网”获知此事后,决定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陈某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拒绝赔偿。法庭上,刘碧晴以事实、法律、情理相互交织,说服了陈某。依照李某的伤残证据,陈某再次全额赔偿了李某的全部费用。李某的老父亲一手捧着赔偿款,一手拉着刘碧晴的手,老泪纵横,连声说:“还是国家的法律好!还是法律援助好啊!”一起历经36年的历史疑难纠纷,在刘碧晴的努力下,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彻底解决了。

据统计,搬经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办5年来,刘碧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起,其中群体性案件48件。在2978名受援人中,弱势受援群体人数达1900多人,为弱势受援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达3845万元之多。

(包国平 戴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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