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镇政府被列为老赖 欠债19年应偿还3700余万元

  新如皋消息: 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镇政府被列为老赖,你恐怕是第一次听说。近日,辽宁一镇政府因欠债19年不还列为老赖。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辽宁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

  1997年8月,宽甸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该县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于1997年12月与周胜喜签订了《买断砂轮厂协议书(草签)》,后签订正式合同。

周胜喜拿着丹东市中级法院6月13日作出的《执行决定书》。

  合同约定,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的债权债务各500万元左右。但交易完成后,周胜喜发现镇政府的债权247万元,早已在合同签订之前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将钱要走,周胜喜莫名其妙花钱买到企业600万的债务。

  与镇政府谈判无果后,周胜喜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经过两年的诉讼,2003年12月,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从1997年11月30日起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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