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贩毒案件 毒贩获刑八年六个月

  新如皋消息: 9月8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5月4日,被告人马某到江苏省东台市,从毒贩潘某手中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于当天凌晨卖给吸毒人员吴某13.2克,获得人民币3000元。

  5月17日晚,马某再一次到东台市向毒贩潘某购得甲基苯丙胺,于当日向吸毒人员吴某贩卖甲基苯丙胺8.6克,获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马某还曾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4克,获得人民币600元。

  5月27日,马某携带从潘某处购得的甲基苯丙胺返回如皋时,被如皋市公安局缉毒民警在沈海高速东陈出口处抓获,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手包内查获白色晶体1袋,经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4.6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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