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 8月2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时某,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近2000万元。目前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择日将公开宣判。
被告人时某是如皋市如城人,系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总账会计、南通春晖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间,时某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并虚构将非法集资款项用于江苏江中集团军有限公司融资,承诺高额利息,向20多名受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1260多万元。
在此期间,时某又将将非法集资款高息放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利用亲友、乡邻口口相传,先后向12人非法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630余万元,致使集资款不能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时某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时某平对自己非法集资的事实供认不讳 ,但对其中王某的5000多万并不认罪。时某表示,案发前她长期作为王某的理财顾问,为其理财。因而对于指控的利用王某个人存款非法集资部分,她认为只是理财,并非非法集资。
时某称,对于所有指控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她都认为是好意帮别人赚钱,而且自己有能力偿还。至于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集资款不能归还,致使30余人被害人经济严重受损,时某称“轻信了放贷人”。(来源:皋城资讯 责任编辑: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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