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常州市民小苏遇到一件麻烦事,她在当地一小区楼下停车场交费停车,结果遇到高空抛物,汽车被损坏,她该向谁索要赔偿呢?
常州市民小苏的这辆别克轿车是上月25号中午,在常州钟楼区金地花苑楼1号楼旁边的停车场被砸坏的,附近的监控探头拍下了当时楼上抛物画面。
这些垃圾抛在了小苏汽车的后备箱上,把车厢盖给砸坏了,修理共花费掉400元钱,事发之后,小苏带着修理发票来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希望得到一些赔偿,因为她停车时交了5元停车费,停车场管理方理应负责。但是小区物业拒绝了小苏的赔偿要求。他们认为,停车收费是收取车位占有费,不是车辆的保管费。这样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瑞琪介绍,物业的说法有一定问题,当车主把车开进停车场以后,车主跟停车场形成了保管关系,对车辆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过从现有监控录像看,这是停车场上方住户从高空抛物,停车场管理人员无法提前预见并制止,因此小区物业确实没有明显的责任,那对于这样的损坏,到底该怎么赔呢?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瑞琪介绍,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抛物造成车辆损失的,如果能够确定高空抛物行为人的,那要由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来承担,如果不能确定的,要由楼上的住户来证明,自己当时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不能证明的,要由所有楼上的业主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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