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点左右,在鼓楼区中山北路241号附近三岔路口处,一位姓吉小伙骑着平衡车快速行驶时,由于交通灯突然转换,来不及刹车,与一开往三牌方向的骑自行车老大爷相撞。沈大爷左腿受轻伤,倒在地上。沈大爷报警,交警到场对事故作出处理,并对吉某进行批评教育,认定由吉某负全部事故责任。
随后,交警问沈大爷报警有何诉求。沈大爷称,我报警就是想让小伙子懂礼貌,违规骑平衡车撞倒人,还不认错,我更没想讹人,只要诚恳认错这事就算了。
随后,在交警的调解下,小伙子认识到自已的错误行为,向沈大爷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要尊敬老人。
交警提醒小伙,电动平衡车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根据道交法规定,这类滑行工具就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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