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在如皋5年抢劫3次 三进宫不思悔改被从重处罚

  新如皋消息: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名男子杜某用打火机冒充凶器实施抢劫,后被警方捉拿归案。而令人震惊的是,杜某5年内多次实施抢劫,3次被捕“三进宫”依然不思悔改。最终,经过审理,杜某系累犯,属于从重处罚情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6月12日中午,他以劫取财物为目的,以租车为由将被害人桑某骗至如皋市丁堰镇某水泥路岔路口,采用打火机冒充刀及语言威胁,劫得被害人桑某黄金项链1根、手机2部,合计价值人民币5100元。

  接到报警后,如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12日下午便将犯罪嫌疑人杜某抓获。杜某交代他是贵州人,最近因为手头比较紧,看到桑某脖子上的金项链,一时便起了歹念,事后追悔莫及。

  审判长介绍,被告人杜某曾于2005年、2008年两次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2011年9月刑满释放。5年内先后3次实施抢劫被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杜某因5年之内重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应当以累犯论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以打火机当凶器言语胁迫被害人,要求其交付财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事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他自愿认罪,赃物被追退,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刑庭庭长姜燕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言行上辨别租车者的真实目的,切莫随意听从乘客意见,将车开至一些荒远偏僻的地方,避免给作案者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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