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左二为张晓庆背影)
中安在线讯 身为医院的院长和卫生局局长,利用药品器材采购、职业审批等事项,大肆捞取“油水”,为他人谋取利益。10月10日上午,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张晓庆因涉嫌受贿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检方指控,其在6年时间里,受贿金额近90万元。
现年55岁的张晓庆,曾经担任过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合肥市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合肥市卫计委主任、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据指控,2009年至2015年间,张晓庆利用担任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合肥市卫生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机构设置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80万元,美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9000元的购物卡。
起诉书显示,张晓庆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时,张晓庆主要是接受医药公司的请托,帮助医药公司与第二人民医院签订托管协议,从而使得医药公司取得该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供应权,接受医疗器械公司的委托,在医疗器械公司销售设备时提供帮助等。
其中单笔受贿金额最大一笔来自于合肥市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另案处理),2008年,张晓庆接受杨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与合肥第二人民医院签订药房托管协议,致使该公司直接向医院的药房供药。为了感谢张晓庆的帮助,杨某先后送给张晓庆32万元。
在卫生局工作期间,张晓庆则利用局长身份,收受贿赂,为医疗美容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打招呼,提供帮助,为民营医院业务发展提供关照等。2013年底,张晓庆接受潘某的请托,为潘某申请成立合肥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以及下一步申请职业登记打招呼、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潘某2万元。
“感谢司法机关对于我的问题的依法处理,让我有时间有机会反省。”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晓庆都予以认可,称自己在接受纪委部门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张晓庆辩护人则认为张晓庆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的部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情节,同时,张晓庆的近亲属已经在开庭前,将剩余受贿款项交到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张晓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处于重要岗位,在敏感事项、敏感领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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