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8日讯(记者仲永)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我省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根据省法院的统计,今年1-9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收案数已达29115件。部分人大代表建议:业主组织的法人地位应该明确。
上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南京、淮安、扬州市,就《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实地检查了南京尧顺佳园、雨花台区岱山保障房绿城物业片区,淮安茂华国际汇、康居花园,高邮陆宇中央郡、怡嘉天下B区,扬州荷花池、帝景蓝湾等近20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听取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
根据省住建厅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190家。但一级资质企业仅176家,二级资质企业650家,物业行业准入门槛不高,带来了部分诚信经营不足,尤其是财务收支透明度不高、侵害业主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我省《条例》虽然细化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应急使用的规定,但是受《物权法》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制约,在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维修基金的使用难仍是百姓关心的焦点。据统计,全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代管机构账面余额728.9亿元,去年仅使用了20.8亿元。需要探索更方便的途径,来解决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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