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19日上午9时许,吴敏是南京市儿童医院的一名护士,这天,吴敏在为一名小患者进行输液静脉穿刺时,由于小孩哭闹配合不好,造成首次穿刺没有成功。
而就在吴敏准备再次穿刺时,门外等候的一名年轻女子突然冲进治疗室,举起手中的苹果平板电脑向吴敏的头部砸去,将吴敏额头砸出约2厘米长的伤口,深及骨膜,血流不止。
接到报警后,民警当场将少妇控制住。经查这名现年25岁的少妇名叫汪莉,安徽宣城人,她正是小患者的妈妈。
事发后,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但其出来后并没有赔偿受伤女护士吴敏的损失,甚至连声道歉也没有。
8月23日,吴敏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汪莉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汪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11月2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汪莉竟拒不出庭,也未委托他人出庭,法庭只好缺席庭审,庭审中原告陈述了起诉理由和诉讼主张,法官审查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其中包括事发时当事双方及证人在鼓楼警方所作的问询及谈话笔录,在这些笔录及行政拘留决定书中,被告汪莉承认事发时用苹果平板电脑砸伤了吴敏的头部。
11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为被告小孩输液穿刺是履行护士的职责,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现象,不能成为被告殴打原告的理由,被告以此理由殴打原告,是一种横蛮无理的行为,同时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被告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健康权,造成原告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汪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吴敏各项损失23251.8元,这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被告汪莉须向原告吴敏书面致歉,如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在南京市儿童医院醒目处张贴本案判决文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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