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10时许,一名身穿迷彩服、头戴武警作训帽的男子持枪出现在汉中主城区万邦时代广场,持枪者神色匆匆一闪而过,引发部分市民恐慌,有人赶紧报警。汉中警方连续18小时奋战,最终查清真相,原来这是一个13岁的高个男孩拿着玩具枪在玩耍。
市民:晚10点男子身着迷彩服,随身带有手枪
据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介绍,11月4日晚10时许,公安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接到汉台区一娱乐场所报警,称发现一名身穿迷彩服、头戴武警作训帽的男子持枪从万邦时代广场门口向万邦内街方向跑走,造成目击群众恐慌。还有目击群众报警称,该男子从万邦广场一处电梯下来时,神色匆忙。
汉中路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公安汉台分局领导也迅速逐级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并同时指定汉中路派出所和刑警大队四中队组织力量火速前往现场调查。
搜寻:百余军警联动,刑警队在事发区域盯防
鉴于涉及枪支,且当事人身着军警服装,情况重大,公安汉台分局立即向驻汉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发出协查函请求协查。汉中市公安局与公安汉台分局技术人员,在市局刑侦支队和分局主管刑侦领导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
公安汉台分局刑警队办案民警介绍,接到报警后,刑警中队对事发现场的监控逐一查看。根据商场安保人员描述,视频显示,此持枪男子曾在商场内出现过,其着装和形迹非常可疑。在视频中,该男子先是隔着商场内一段玻璃护栏扔下一个随身携带的迷彩挎包,从身上又掏出一把手枪扔下来,紧接着他翻过护栏后,立即蹲下身子查看了一下附近的情况,然后拿起扔在地上的东西,迅速跑开。
民警在对相关视频分析后,也在事发现场进行了重点盯防布控。“这里是汉中市人口最密集的地方,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但综合判断,我们感觉此事仍有很多疑点。”办案民警介绍说。
突破:发现嫌疑人,尾随至空旷地将其控制
刑警四中队民警通宵达旦地开始调查走访、摸排。11月5日下午4时许,正在商场附近蹲守的刑警四中队队长刘国伟突然接到商场保安传来情况:5楼发现一名男子,其身高、着装、长相与嫌疑人高度相似,刘国伟立即赶往嫌疑人所在方位。
此时,嫌疑人已经准备乘电梯下楼了。商场一名保安人员也不动声色地紧紧跟上去,一起乘电梯跟随,并且向警方及时汇报嫌疑人的动向。由于不知道该男子此时身上是否还持有枪支,刘国伟一直跟随对方到了商场大厅。
在一个空旷的地方,刘国伟一把将对方搂住放倒,紧接着,其他工作人员一起配合,将嫌疑人擒获。
虚惊:嫌疑人是13岁的军事迷,所持手枪为玩具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其实是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身高1.70米。男孩称自己是一名军事爱好者,平时喜欢着仿军人服装。4日晚,他仅仅是从万邦广场路过了一下,没想到自己的举动会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他还说,他拿的那把玩具枪系普通打BB弹的玩具手枪,外观酷似仿真枪。
由于涉事男孩不满14周岁,经警方批评教育后已被家长领回。
随后,汉台警方及时发布了该事件的真相和调查经过:为调查此事,全市共出动军警共计数百人连续工作18小时,占用了极大的公共资源。爱好军事本无可厚非,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要注意活动场合,以免造成公众恐慌。
相关法规
我国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警方表示,玩具枪并不全是塑料制品,很多玩具枪制作工艺精湛,在尺寸、材质、外形等方面都接近真枪。不仅受到孩子们的追崇,连一些成年人也会收藏。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刑法》也有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也有相应处罚规定。
按照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均认定为仿真枪。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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