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 2016年4月28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磨头分局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举报人介绍有人在有人在某村路段路边房屋中制售假酒。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嫌疑人曹某见房东平时家中无人,计划租房东的房屋用于制售假酒。2016年2月,当事人电话联系浙江人刘某,购入假的分别标有“洋河”、“海之蓝”、“天之蓝”和“梦之蓝”字样的酒类包装物(包括酒包装箱、酒包装盒、纸箱和酒瓶塑料盖等)。
同时,曹某还购进散酒,用于制售假冒洋河系列白酒。经突击搜查,未查到曹某从事假酒经营的账册。
突击检查当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假冒的38°洋河大曲酒16箱,梦之蓝梦三白酒7瓶,42°天之蓝白酒6瓶,同时还查货一批假冒的白酒包装物。曹某也承认了自己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于曹某罚款62910元。同时,责令曹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侵权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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