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最招人恨的开车行为是大家在排队通行,你非要变道加塞!
“最令人厌恶/尊敬的交通行为”评选结果出炉,江苏将在全省推行有奖举报,狠治交通陋习
今年6月开始,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电总台等联合举办“全民参与双评,践行文明交通”主题公益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由网友们投票选出“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和“十大最令人尊敬的文明交通行为”。11月24日,活动主办方发布了此次“双评”网友投票结果,在“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中,“随意变道”成为网友们的“首厌”。通讯员苏交轩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于英杰
整治措施
举报有奖,这些违法行为要狠狠治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表示,全省交警将把选出来的“最厌恶”的交通陋习作为执法管理的着力点,认真研究其规律特点,排出整治计划表,逐一加强执法管理力度,通过严格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行车“江苏规矩”。
闯红灯都要记分
以往,在南京等地开车闯红灯,如果是被交警现场查获,会被记分。而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不记分。江苏交警总队要求,对于闯红灯、随意变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停、违法调头或越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记分管理措施。这意味着,今后在南京闯红灯被抓拍,也会面临记分处罚。
设立“交通事故黑点”管理员
陈玉峰表示,对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等查处难度较大的违法行为,各地交警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交通事故多发的点段,将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黑点”管理员,分析研判事故多发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减少事故发生。
全面实施有奖举报
为了发动公众参与交通秩序治理,对于部分多发高发且隐蔽性强的交通违法行为,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搭建统一的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出台举报办法,统一流转机制、流程及取证要求,全面实施有奖举报。
陋习评析
1 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
●常见原因:俗称“变道加塞”。诱发这一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道路不熟,没注意交通标志,提前选好车道。二是部分司机不耐心排队,不停变道穿插,或在路口强行加塞。
●危害:大数据显示,每年因变道加塞导致的交通事故占轻微事故总数38.5%。此外,强行变道加塞容易引发“路怒”,导致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甚至大打出手等行为。
●法律后果: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
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罚款50元。
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罚款200元,记2分。
2 强行超车,突然向被超车辆前方变道或下匝道
●常见原因:俗称“强行超车”。诱发原因主要是司机开车觉得前车速度慢,不管是否具备条件,也不顾其他车友安全,为了节省时间,意图强行超车。
●危害:本质上属于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易导致前车反应不及,发生碰擦、追尾事故。
●法律后果:从前方右侧超车的;前车左转时超车的;前车调头时超车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与对面来车可能会车时超车的,视具体情形处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分。
3 车辆随意越线、调头,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
●常见原因:俗称“随意调头”。这样的司机守法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任性驾驶,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未必会被监控抓拍,为了自己方便铤而走险。
●危害:轻者造成碰擦事故,重者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大数据显示,今年1-6月,因违法变道、违法超车、违法调头等任性驾驶引发的事故占所有轻微事故的24.9%。
●法律后果:在禁止跨越实线、禁止左转弯、禁止调头等标志、标线的地点调头的,视具体情形处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分。
4 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
●常见原因:俗称“开斗气车”。司机往往存在争强好胜心理,或因其他车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诱发矛盾进而导致“路怒”。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往往进行了改装,存在炫耀心理,又称“炸街党”。
●危害:“开斗气车”存在你追我赶甚至是互相别车、撞击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危及自身及路面其他车辆或行人安全。而“炸街党”一方面影响交通整体环境;一方面容易演变为飙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法律后果:开“斗气车”:如果斗气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等情形,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存在别车、撞车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将由故意撞击的一方承担;如果危及到其他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将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炸街党”:如果车辆私自改变发动机功率或排气装置等已经登记的技术参数,将被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如果违法规定安装、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光电设备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在禁止鸣笛的地点鸣笛,将罚款50元。
5 在行驶过程中随意急刹急停
●常见原因:对道路不熟,在匝道口急刹急停或是营运车辆为上下客,等不及靠边停车,在路段上急刹急停。此种行为反映司机缺失交通安全的整体意识,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安全。
●危害:容易造成追尾,特别在高速公路匝道口的急刹急停,易引发严重事故。
●法律后果:在高速上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200元罚款,并依法记6-12分。
6 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
●常见原因:又称“滥用远光灯”。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有的抱着“方便自己”的心态,懒得变换车灯,还有的则是夜间会车时看到对面车辆没变灯,自己也就不变换车灯。
●危害: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瞬间致盲”,遇到险情常常避闪不及,酿成事故。交警部门统计,夜间(20时—24时)之间发生的事故,约有28%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法律后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7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常见原因:贪图方便,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认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危害:轻者造成路口秩序混乱,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后果: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8 行人在横过马路时看手机或者不走斑马线
●常见原因:又称“低头族”,反映部分人交通安全意识缺失,不顾自身安全,一味贪图方便。
●危害:对于行人来说,对路况观察不仔细,容易发生意外。同时还会对正常行使的车辆造成干扰,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后果:处5元至20元罚款。
9 从车窗向外抛物或者吐痰
●常见原因:又称“车窗抛物”,多数司机和乘客抱有“无所谓”心态,觉得随便向车窗外抛物或者吐痰,没什么大不了的,实则是文明交通意识缺乏的体现。
●危害:破坏环境、威胁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
●法律后果:处20元至50元罚款。
10 车辆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常见原因:又称“乱停乱放”。客观上是因为车越来越多,而车位不够,部分地段停车费昂贵。但大多数情况下,司机贪图方便,以自我为中心忽视法律法规,导致“随意停放”的情况发生。
●危害: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有时影响其他车辆视线,引发事故。特别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内环等禁止停车路段上,极易引发严重事故。
●法律后果:处50元至200元罚款,并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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