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和南通市人社局要求,如皋市将从2017年1月14日起,使用南通市企业职工社保管理信息系统,自2016年12月25日18时起至2017年1月14日8时止进行数据迁移和并轨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12月25日18时至2017年1月14日8时,下列业务停止办理。
1、社保征缴方面: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参保单位基数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社保大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网上银行缴费,微信缴费,退休养老待遇核算(新增办理人员不影响发放),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社会保险查询(包含网站、大厅、自助终端、微信、12333)等所有社会保险公共业务。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新增参保缴费,续保缴费,转移、退保,待遇领取,信息合并。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新增参保,信息合并,待遇领取,结清个人账户。
4、就业方面:就业登记备案,失业登记,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就业创业证》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含延长享受)的申领、转移、停止,企业社保补贴申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及就业管理相关业务。
5、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生育医疗费用医院联网结算、工伤和生育相关待遇窗口报销。暂停期间发生的保险待遇,请参保人员于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3月31日持社保卡(医保卡)原件及相关手续至市医保处窗口(地点: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下同)申请办理。
6、社会保障卡除挂失业务外,其他业务均暂停办理。
二、2016年12月28日12时至2017年1月14日8时,所有医保业务停止办理。
1、全市所有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药店)暂停联网结算。2016年12月28日12时前,符合出院条件的病人请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仍需在院治疗的病人,改为自费住院。期间,新入院的病人先办理自费住院,待系统并轨运行后办理住院登记、费用补录及结算等操作。
2、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数据迁移和并轨切换期间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未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参保人员于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3月31日持社保卡(医保卡)、相关医疗费用资料至市医保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在数据迁移与并轨切换期间,下列业务正常办理。
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病备案等业务,先行进行人工登记,待系统并轨后按登记时间及时补录,不影响参保人员后续业务办理和相关待遇享受。
《如皋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如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如皋市职工住院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广大参保人员可通过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2333热线、如皋人社微信等进行了解咨询。
2016年12月24日(周六)至12月25日(周日),如皋市就业处、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如皋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如皋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如皋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如皋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如皋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窗口正常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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