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感受公平正义

201412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而今年的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积极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如皋市法宣办联合如皋市司法局在安定法治广场举行“不忘初心 牢记命名 奋力开拓新时代如皋司法行政工作新实践”宣誓签名活动。

       如皋市司法局局长卢延林带领全体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如皋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桂万先进行监试,他强调:国家以立法形式为宪法设立专门纪念日,并建立宪法宣誓言制度,不仅是一种仪式安排,更是着眼于传递宪法精神,凝聚宪法共识,塑造宪法秩序。

       司法行政系统的全体人员向宪法进行了集体宣誓,目的在于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增强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随后桂副市长带领市民在宪法签名墙上签名承诺。

       不仅如此,如皋市人民法院也用宣誓来迎接“宪法日”。 如皋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智敏带领法官们面向国旗,做出“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郑重承诺,表示法院法官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公正廉洁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和追求,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体法官向宪法进行宣誓,进一步增强了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院长章智敏表示,“全院干警将以今天为新的契机,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将压力化为动力。”

       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改变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一些群众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法治意识还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形成行为习惯。

       法治意识与社会习俗、国民习惯等文化现象紧密相连。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们长期缺乏规则意识。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往往重视裙带、感情、权力、金钱等因素的作用,遇事依靠关系或者去寻找关系,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则;即使有规则,也大多是“稻草人”式的摆设,可有可无。那些敢于无视规则的人被视为有“魄力”,那些“遇到红灯绕着走”善于规避规则的人被视为有“能力”,法律规则在社会中的作用大大弱化。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法制宣传”到“法治宣传”,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深刻揭示了开展全民普法在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必须从日常细节抓起,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上,更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培育法治信仰,使群众充分信仰宪法法律、尊重宪法法律,自觉把宪法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宪法法律权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活动的公正。近年来,一些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存在有罪推定、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现象,导致了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一再出现,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给司法公信力带来破坏性影响,极大损害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出现冤假错案的原因很复杂,但司法人员缺乏法律信仰、漠视法治精神是根源。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强化司法人员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和职业良知,使司法人员真正从内心尊崇宪法法律,全心全意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正司法,最终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司法人员的每一个具体司法行为上。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权力干扰。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提高司法透明度,破除司法神秘主义,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定守护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汤梦秋   图/鲍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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