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三严”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

近日,我市第二批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正式启动,市人民调解协会以“三严”举措积极推进评定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严标准,保障评定工作有序开展。市人民调解协会根据省司法厅《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具体明确了评定对象、评定程序和评定所需材料,尤其对四个等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条件提出了六种量化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申报材料153份,其中晋升等级16份、首次申报137份。

严评审,促进评定过程规范有效。成立由调处工作管理人员、法官、法律服务人员等组成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结合2018年度个案补贴审查结果,对申报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年限、累积调解纠纷数量、调处成功率、规范的调解卷宗数量、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逐一审查核实,确保等级评定工作质量。

严考核,强化评定结果动态管理。全市现有等级人民调解员186名,市人民调解协会每年对等级人民调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结果符合相应等级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在基础补贴、个案补贴基础上,享受职称工资;对考核结果与对应等级不相符的调解员,予以晋级、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康有序发展。(通讯员张学忠 徐慧敏 融媒体记者吴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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