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帮人捕杀、买卖野生鸟类!不光坐牢,还要赔105万!

新如皋报讯    鸟类是大自然的“医生”,是人类的朋友,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一些人为满足私欲,将猎捕、交易的黑手伸向人类的这些朋友。

日前,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涉3530只斑鸠、麻雀的江苏特大刑事附带民事“猎鸟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罗某、周某犯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一年和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某等8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邵某等4人被判处罚金三千至四千元,上述14人与另外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计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

贪心起,黑手伸向野鸽子

家住兴化市的罗某、周某都有正当职业。罗某练得一手好弹弓,平日也备着弹弓、钢珠练习。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与罗某相识,周某向罗某学起了弹弓打鸟。两人在教学弹弓过程中,贪心渐起,将弹弓瞄准了周边树林里的麻雀、斑鸠等野生鸟类。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罗某、周某多次夜间共同或单独至兴化市的多处树林内采用强光手电照射、弹弓、钢珠击打的方法,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

觅财路,同向饭店谋推销

随着罗某、周某非法猎捕的麻雀、斑鸠等野生鸟类数量越来越多,销路成了头疼的事。于是二人便在每次捕获野生鸟类后,分别向胡某等饭店经营者或厨师进行兜售牟利。其中,共同猎捕的鸟类收益共同平分,各自猎捕的鸟类由各人自行出售或二人互相代为销售,收益归各自所有。

胡某、邵某等饭店经营者或厨师,明知罗某、周某所提供的麻雀、斑鸠系非法猎捕所得,仍然来者不拒,多次进行收购,或者加工成菜品销售牟利,或为给他人食用。其中,仅仅潘某、徐某二人便各自收购了上千只,这些麻雀、斑鸠均由此流入餐桌,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罗某共得赃款6774.5元,周某违法获利20672.5元。

雷霆至,滥食链条一朝灭

2019年9月20日晚,罗某在树林内非法猎捕时被兴化市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其猎捕的斑鸠3只、白头鹎19只。经立案侦查,罗某、周某、胡某等十余人形成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的野生鸟类利益链条浮出水面,非法狩猎者罗某、周某及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者胡某等16人相继落网。

经鉴定,罗某、周某捕猎的山斑鸠、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均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捕的“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经兴化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麻雀、斑鸠、白头鹎等野生鸟类的基准价格为300元/只。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周某违反狩猎法规,采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麻雀、斑鸠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罗某、周某明知对方非法狩猎的系野生动物仍然互相代为销售,胡某等12人明知麻雀、斑鸠等系非法狩猎所得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均达50只以上,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罗某、周某等14名被告人及其他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根据各自的涉案价值及共同责任范围承担相应份额的侵权责任。

综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是否退出违法所得、侵权责任范围、生态损失赔偿情况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作案工具强光手电2只、弹弓6把、弹珠435个、手机1部,被依法没收。

法官说法

“野生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系统中起着维护生态平衡的枢纽作用,是判断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即使是对于城市而言,鸟类群落对维持城市生态平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为此,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麻雀、斑鸠等国家保护动物。” 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人民法院不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行为,也依法惩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的,侵权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赔偿责任。”

顾雪红副院长表示,“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同时也警醒全社会从自我做起,拒绝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美丽的地球家园。”(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通讯员:郑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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