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3月8日一大早,如皋法院就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安定广场,庄严的国徽象征着法律的威严。开发区法庭将在这里举办“广场法庭”活动,2名人大代表和数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上午9时,法官、书记员就座,但是被告程某却未能出现在庭审现场。经过联系,被告表示其一直在南京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便参与广场庭审活动。对此,主审法官常雪萍当机立断,选择将线下庭审转化为线上庭审,当即组建微信群,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展开了庭审活动。随着审判员宣布庭审开始,前来观看的市民都安静了下来。
该案是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约定,被告自愿贴补原告15万元,并约定了给付期限。但自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审理中,被告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意履行离婚协议,而是目前确有经济困难,原告亦表示了理解。基于此,主审法官认为双方对事实部分并无分歧,有着较好的调解基础,遂休庭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
本案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因履行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而产生矛盾,类似的案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对此,应当认识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是伴随着解除婚姻关系而签订的,男女双方都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
(通讯员:陈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