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4月6日,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在如皋市城北街道志勇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2014年,该案的原告曹某就因赡养纠纷向如皋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确定两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先的标准已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两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出行不便,且该案涉及农村老年人赡养权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主审法官常雪萍决定到老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法官倾听了老人的诉求和意见,详细阐述了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老人的两位子女未到庭参加诉讼,未能组织双方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4月8日,开发区法庭再次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
该案的原告曹某于2011年向城北街道野林村委会交纳了购房保证金,后因多方面的原因曹某未能购买到约定的房屋,现原告要求村委会返还购房保证金及利息。主审法官常雪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并教育引导双方和平解决矛盾。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就财产的返还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
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是法律人的初心,也是长寿老人颐养天年的坚实保障。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将庭审现场及《民法典》的宣讲搬进村委会,以案释法,并为在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此举既便利群众参与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普及了法律知识,服务乡村振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通讯员: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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