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现在开庭!”5月19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正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被告人座位席旁多了一位女翻译人员。“程老汉听力不好,而且不会说普通话。我们主任安排我到法院来担任庭审翻译。”望直港镇村会计小吴这样说。
公诉机关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家住宝应县望直港镇的程老汉为满足口腹之欲,利用偶然从一个外地人手中买来的毒稻谷,在邻村的农田里进行播撒,共捕获鸟类149只。
经鉴定,上述捕获的野生鸟中有红隼1只、珠颈斑鸠2只、麻雀1只、黑水鸡3只,其中红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其他6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余鸟类因皮毛、肢体缺失,且经腌制,无法鉴定。而有毒稻谷和7只野生鸟中均检出农药克百威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程老汉的刑事责任,并且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损失若干元。
2021年4月8日,这起案件分到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法官薛专手上。经过阅卷,薛专发现,这是一件普通而又“特殊”的案件。普通是因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不鲜见,而“特殊”则在于本案的被告人已经年近八旬,经与公诉人沟通,程老汉身患高血压、胃下垂、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考虑到宝应距如皋200多公里,如果让程老汉到如皋开庭,一来一去往返需要6个小时,这对年老体弱的程老汉而言,不啻是一场严峻的身体极限挑战。
于是决定到宝应法院巡回审理这起“特殊”的刑事案件。鉴于程老汉是文盲,诉讼能力受限,而且听力衰退,薛专又商请公诉人与当地司法局和镇村联系,为老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公益律师担任老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村委会也派出会计小吴陪同程老汉出庭,为其同步翻译。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的情景。
5月19日清晨6时30分,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赶往宝应县人民法院。经过约2个多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一行人便又匆匆赶回如皋,这一天他们的总行程约400公里。
“法律是无情的,但司法的过程应当是温暖的。程老汉虽然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但是其诉讼权利应当受到充分保障。
当发现其年龄、体质有别于一般人时,法官用足各种协助、援助手段,体现了人民司法为民服务的本怀。”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如是说。
(通讯员:吴洁 王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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