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 如皋法院发布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白皮书

新如皋报讯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6月3日,如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白皮书》(2020.6-2021.5)及12起“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通报如皋法院一年来环境资源源跨区域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这是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以来,如皋法院第二次发布白皮书,充分展示了辖区内环境司法年度发展状况。

本报告年度,如皋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2件,同比上升17.8%;审结331件,同比上升79.9%。其中,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18件,同比上升181%,体现了如皋法院用最严格司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贯彻长江“十年禁捕”重大决策的力度。受理的228件刑事案件中,污染环境案27件,非法采矿案34件,同比分别下降34.1%和29.2%;今年上半年月平均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6件,环比下降45.63%,表明长江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环境司法惩治与教育成效初显。

此次发布会由兼任新闻发言人的如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夏华主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和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负责人吴亚红副庭长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国际商报、江南时报、南通电视台、如皋电视台、3分视频等6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除了一以贯之的严厉惩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外,白皮书显示的数据与以往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上升,达20件,增幅为53.85%,表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进;二是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被告人明显增加,达154件257人,增幅为47.1%,表明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得到进一步贯彻。”顾雪红副院长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随后,吴亚红副庭长通报了跨区域管辖两年来涉“长江大保护”12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这些案件从审结的515件案件中筛选而出,其中刑事8件,有3件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和民事案件各2件。吴亚红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团伙型、牟利型、持续性犯罪,强力守护辖区优稳水安全。在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竭力净化优质水资源。在民事案件中,审慎把握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保障合法环境权益。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如皋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始终秉持‘两山’理念,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助推所辖南通、扬州、泰州三地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格局,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如皋样本’。”在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时,新闻发言人袁夏华这样说道。

(通讯员: 陈方圆 鲍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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