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老李是小李堂叔,亦是同组村民。老李起诉小李,要求小李清除堆放在老李承包地的泥堆,并赔偿经济损失。小李收到诉状后又起诉老李,要求老李归还被侵占的耕地,并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双方你来我往,矛盾不断。如皋法院搬经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两家的亲情关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了诉前调解。
经过向当事人及村里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矛盾源于二十年前的“换地”。
二十年前,老李的哥哥因建房需要,与小李置换了0.2亩土地。当年置换时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没有通过村委会丈量绘图,也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因为案涉0.2亩土地与老李家的耕地相邻,长期耕种下来,小李觉得案涉0.2亩土地中有一部分被老李占用了,而老李则认为自己耕作时并未“过界”,不存在占用小李土地的情况。
双方各执一词,因案涉0.2亩土地四址不清,村里多次调解未果。小李坚持认为老李占用了自己的部分土地,遂在老李另一处耕地边上堆放了泥堆。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调解员首先做小李工作,告知其对于耕地有争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堆放泥堆肯定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并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劝说,小李主动将其堆放的泥堆进行了平整。法庭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确认,看到泥堆已被平整,老李当场申请撤诉。但小李诉老李一案目前未调解成功,正在进一步处理。
土地是农民的立身根本。在农村,因种种原因,村民之间置换土地的现象并不少见。有时因两家关系较好,双方仅仅私下口头协议置换,未经村委会丈量造图,更未办理承包地变更登记,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容易引发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本案也警醒广大村民朋友,私下置换土地时,应通过村委会丈量造图,签订置换协议,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孙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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