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钩吊起两车厢,厢落伤人悔已晚

新如皋报讯 日前,一名男子一大早就匆匆来到如皋法院搬经法庭,自称为某车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立即交纳22万余元的赔偿款。法官见此很是纳闷,因为该案车业公司已提起上诉,进一步询问方知,该公司昨天刚刚收到南通中院的二审判决书,今天就急忙赶来交款。

10月18日,随着南通中院二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提供劳务者妨害纠纷案件结束了最终审理。

原来,年逾花甲的包某,退休后赋闲在家,享受养老金待遇,但劳作一生不甘空闲,就到离家不远的某车业公司去装卸货物。几年下来,正常上下班,平安无事。谁料,2019年10月14日下午3时许,包某和车业公司装卸班组其他人员一起将三轮电瓶车车厢装上货车,此前都是按规定逐个将车厢挂上吊钩、再由吊车吊起放到货车上,这日装车要结束时,只剩最后两个车厢,为节约时间图方便,装卸人员包括包某便一起将两个车厢一并挂到小吊钩上,在吊车往上吊起移动时,因两个车厢重量超过小吊钩的承重范围,小吊钩变形,吊起的车厢滑落下来,砸中站在场地上的包某,致包某右足受伤,住院治疗。

虽然事后车业公司垫付了包某在医院的医药费15万余元,但因包某的伤情过重,构成了伤残,后续可能要安装残疾器具,双方对赔偿没有协商成功。包某遂将车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双方各执己见。包某认为,我在车业公司上班时受伤,我作为装卸组的一员,所有的工作流程全部听带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操作行吊的也是公司指定的人员,吊起两个箱子是因为工厂赶工,现场带班指挥包某这样操作的,在事发前我也向工厂反映吊机吊钩存在问题,车业公司应该负全责。车业公司认为包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是包某违反操作规定,将两个车厢捆绑在一起一并吊取,最终因吊钩承受不了负重而滑落。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退休后领取退休养老金,其与车业公司之间因用工受伤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包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张权利,予以支持。车业公司系从事电动车生产、制造等经营的企业法人,应保障工作场所、机器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发时,车业公司的装卸班组人员及带班人员均未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逐个吊装车厢,为方便节约时间而违反安全操作同时吊起两个车厢,导致吊钩无法承担两个车厢的重量而变形,车厢滑落致原告受伤,可见,车业公司在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规范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未能全面规范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均存在疏漏,其过错明显,且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包某来说,至事发时,包某在车业公司从事装卸工种已近五年,应熟悉工作流程,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其在明知挂钩同时起吊两个车厢会超重滑落时却心存侥幸继续操作,未严格按要求一个一个吊起装载,致事故发生,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中原、被告的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等因素一并分析考虑,本院酌情确定,原告因本起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原告自负。

一审判决后,车业公司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车业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后,随即主动履行,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通讯员 王卫华 钱思姣  编辑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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