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日前,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冒丽与如皋检察院检察官薛淇元协作,成功化解一起涉刑、民交通事故纠纷。
2月4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严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严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月10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严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4月,严某的婚生女严某女、妻子李某、母亲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严某的非婚生女王某于2021年8月申请参加诉讼。囿于张某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确定、存在确认亲子关系诉讼等因素,该起民事纠纷一直未能开庭审理。
10月初,承办法官冒丽接到检察官薛淇元的电话,告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已由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张某与严某的家属协商补偿谅解事宜多次,差距也已逐步缩小。因为严某家庭关系的特殊性,一直未能最终商定补偿数额,希望法院能约双方到庭一起协调。
冒丽先与严某的家属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征得他们的同意后,通知张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到庭参加调解。
11月12日上午,在法、检两家的共同努力下,严某的婚生女严某女、妻子李某、母亲刘某及非婚生女王某与张某、保险公司就保险范围内的赔偿及保险限额外的补偿谅解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且严某女、李某、刘某还与王某就赔偿款的分配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因张某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检察院也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到妥善的化解。
分管领导任锋副院长表示,近年来,如皋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交通事故“刑民一体化”机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接,把认罪认罚、民事赔偿贯穿于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全过程,目的是实现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一庭通、一门清”。本案的顺利解决,正是在此模式运行下所产生的典型案例。
(通讯员 何叶 席玉峰 编辑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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