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吴某为生活所需在“贝壳找房”信息平台看中一套二手房,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吴某再三向发布信息的中介公司确认,宣传的房产信息是否属实,中介公司承诺房屋确属“满五唯一”(产权证满五年、系卖方唯一住房)。基于此,吴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承担办理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过户时,吴某从税务机关得知,所购房屋并非卖方的唯一住房且存在继承情况,不符合“满五唯一”的税收减免政策要求,为此多负担了9万多元的卖方个人所得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额外的税费损失。
如皋法院经审理,判令中介公司赔偿吴某税费9万余元。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作出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是否属于“满五唯一”会对税费负担产生直接影响,进而会影响交易价格和合同履行。作为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应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审核、注意义务,本案的中介公司不仅在网上平台发布了错误的房源信息,而且在买方进一步向其核实时仍表明“满五唯一”的房屋信息属实,误导了买房人吴某自愿在交易合同中约定承担所有的过户税费,最终造成买房人多缴纳了卖方个人所得税9万多元。故判决由中介公司对吴某支出的9万多元税费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房价的整体上涨,二手房市场也活跃起来,由于房源信息的获取及办理手续的特殊性,二手房交易往往需要房产中介的协助。而某些中介公司或是居间服务不够专业,或是为尽快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源真实信息,或是利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打法律擦边球,吃差价……中介市场的这些乱象不仅损害了购房者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市场公信力。本案即是通过个案树立典型,对二手房交易市场进行正面引导,对中介乱象进行法律整治。
(通讯员 张蓉蓉 编辑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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