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人转移拆迁款,“自作聪明”的被执行人获刑10个月

新如皋报讯  12月14日,被告人周某因转移拆迁补偿款规避执行,触犯拒执罪,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起,债务人周某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陆续被各债权人起诉至如皋法院。在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后,周某依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

2017年年初,狡猾的周某在得知自己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即将被拆迁之后,不由心生一计。同年3月7日,周某将其名下经营近5年的生猪养殖场突然注销。同日,该养殖场被以周某叔叔的名义重新注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人变更为周某叔叔。5月30日,周某叔叔在养殖场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确认。

2018年2月12日,该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款打至周某叔叔的账户。

经查,21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汇至周某叔叔账户后,周某叔叔按照周某的指示先后将款项转给案外人,再经由案外人将该笔拆迁款项用于周某偿还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以及周某个人消费等。至此,法院本可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不翼而飞。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刚承办本案,庭后他表示,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本有能力履行,却自导瞒天过海之计,将拆迁补偿款主要用于偿还了未经人民法院确定且并非法律规定应当优先清偿的其他债务,导致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陷入执行不能。周某自作聪明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中,周某的叔叔明知周某系法院被执行人,仍按照周某的指示将拆迁补偿款转给案外人,挪作他用,其行为同样触犯了刑律,已被另案处理。

通讯员  闫静    编辑 王琦)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变更经营人转移拆迁款,“自作聪明”的被执行人获刑10个月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