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12月22日,如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暗度陈仓 规避执行
2017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因蔡某于判决生效后未能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仇某等四位债权人先后向如皋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向蔡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蔡某仍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如皋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因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执行款项,蔡某被提前解除拘留。然而,走出拘留所的蔡某仍然不思悔改,继续无视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皋法院以蔡某涉嫌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被告人蔡某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转账、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仅在2019年3月15日以后,被告人蔡某就累计收到某公司向其转账100余万元,但其却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拳拳组合 敦促履行
收到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后的蔡某意识到自己拒执行为的严重性,希望法庭能够组织其与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处理。在刑庭与执行局的共同敦促下,被告人蔡某于开庭前履行执行款73万元,蔡某作为被执行人的4起执行案件已执结1件,其余3件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部分款项。
宽严相济 依法判决
综合被告人蔡某于开庭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自愿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如皋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蔡某适用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拒执罪作为悬在失信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破解执行难具有重要作用。如皋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法院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 闫静 编辑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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