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是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原则,保护水生态环境、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倒逼和激励属地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制度。随着“十四五”时期考核断面的调整,如皋市国、省、市级考核断面由原来的11个调整为15个,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提高,严格的考核大大增加了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压力。
近期,如皋生态环境局根据《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新增断面进行了全面摸底监测,并委托南京大学环境科学规划设计院,对《如皋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与老考核方案相比,新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考核方案在考核范围、补偿标准、测算方式等方面更加全面科学:
以支保干,扩大覆盖范围。原方案共有考核断面11个,主要设置在一级河道。为提升支流水质,新方案在此基础上于二级河道增设考核断面9个、一级河道增设考核断面5个。
压实责任,补偿基数翻倍。为进一步压实乡镇责任,倒逼和激励各镇(街道)强化水环境整治,新方案与南通市接轨,将补偿基数调整为: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100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150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250万元。
科学公正,调整测算方式。为使补偿资金的分配更加合理公正,新方案从河道长度、集水面积、污染排放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测算多个考核主体间的补偿比例。
如皋扣紧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考核“弦”,启动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修订,更科学、精准地实施“激励和惩戒并举”措施,将进一步放大生态补偿考核成效,倒逼各镇(区、街道)以更大力度推动区域水环境质量提升。
(通讯员 吴蓉蓉 编辑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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