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如皋法院向长江放流两万尾长吻鮠

新如皋报讯    3月1日上午,如皋长江镇长源码头旁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宽阔的江面波光粼粼,春风习习。如皋法院牵头主办,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如皋市长江镇政府、如皋市农业农村局、“滨江盟”护江志愿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携手保护生命之河 共同创造绿色希望”《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长江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进行。南通中院院长刘坤、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局长孙德泉、南通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如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瑞琴、如皋市长江镇党委书记许薇、如皋法院院长唐明渠等共同见证二万余尾长吻鮠鱼苗放流长江。

       浪花飞溅,一尾尾长吻鮠鱼苗欢快地投入长江母亲的怀抱。作为本次放流的主角长吻鮠,是我国特有的长江名贵鱼种,主要捕食小鱼、虾、水生昆虫和甲壳类等水生生物,是长江水生生物食物链的重要鱼种之一,通过科学确定放流鱼种的种类与数量进行增殖放流,有助于迅速补充该鱼类种群数量,促进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恢复食物链,进而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此次长江如皋段增殖放流活动是如皋法院与如皋市长江镇政府、如皋市农业农村局的再度联手,前两年的增殖放流曾分别向长江投放白鲢和翘嘴红鲌鱼共计14.7万尾、青鱼和白条共计5400尾,每次增殖放流的所需资金部分来自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的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中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作为长江流域江苏段通扬泰地区的管辖法庭,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始终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司法护航美丽长江”的重要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被告人参与到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中来。

       “如皋法院将持续秉持《长江保护法》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绿色发展的立法精神,始终将惩罚与修复相结合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各个环节,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举措切实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如皋法院院长唐明渠说。

(通讯员 郑森林 编辑 周小红)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如皋法院向长江放流两万尾长吻鮠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