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店监管 严把药械销售关

新如皋报讯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药械零售行为,充分发挥药械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哨所”作用,近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一是“四类”药品管控是否到位2022年3月28日,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4号通告,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该分局于当天上午第一时间传达通告内容,并要求全市所有药店,自接到通知之时起,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所有四类药品。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各药店是否下架四类药品下架的“四类药品”应妥善保存,满足贮存条件,并贴上“四类药品停售”标签。

二是自身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各零售药店是否每天定期对营业场所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键盘、门把手、货架、收银台pos机等)消毒,是否在门口摆放消毒设施,是否定时喷洒消毒药物;查看消毒记录,检查每日消毒次数是否少于两次。检查店员每日体温记录表,是否做到每天上岗前自测体温,是否做到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三是人员进店管理是否到位按照要求到店购药人员须全程配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并测体温。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登记表是否全面、真实,并观察顾客进店后店员是否提示顾客扫码、测温、保持间距。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温謦提示语,提醒购药顾客带好口罩,自觉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隔。药械质量保障是否到位

此外,执法人员还对药店经营资格、有无过期药品及进货渠道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医疗器械和药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方面质量管理,确保经营可追溯。

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6家,对其中2家违反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4号通告给予了责令歇业并停医保的行政处罚,8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现场整改,现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下一步,该分局将继续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排查各类药械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通讯员  颜晓丽  编辑 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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