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昨天公布数据,今年上半年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共受理各类旅游投诉216件,比去年同期降低17.87%,为市民游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15.87万元。其中,出境游占了六成以上,因航班延误、取消导致行程变更,引发的投诉较多。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的旅游投诉中,出境游占了六成以上,理赔金额超过了13.27万元;剩下的三成多为境内游投诉,理赔金额超过了2.58万元。来宁的外国游客对我市的旅游服务普遍满意度较高,没有收到一例入境游投诉。
“近年来,涉及出境游的投诉一直占比较高,其中又以泰国、日本、韩国等东南亚线路为主。这主要是因为东南亚线路距离短、团次多、费用低,一直受到游客的热捧,但组团社和地接社在组织、接待游客的服务质量上,仍有不足之处,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时,因为当地的酒店、车辆、饭店等资源供不应求,造成游客游玩质量下降。另外,有些旅行社在安排自费项目、增加景点、购物等方面,事先和游客没有充分沟通,在合同上约定的不够明确,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从被投诉对象上来看,涉及旅行社的最多,超过了八成。在关于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中,因为旅游行程变更导致的投诉最多,其次是对旅行社安排的住宿、用餐和用车,以及导游、领队的服务等方面不够满意。
“旅游行程变更的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主要是因为航班延误、取消而造成的。”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恶劣天气、空中管制等原因,航班延误和取消大多属于不可抗力。他提醒游客,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行程变更,应第一时间和旅行社进行沟通协商,合理分摊费用。“根据《旅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已经发生的费用,如预付费的酒店,买好的车票,虽然旅行社尽力协商,但未能退还的,应由游客承担;未发生的费用,如景点门票、预订但未结算的团餐费等,应退还给游客。”
他举例说,不久前游客王某一家三口在我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泰国曼谷巴堤雅5晚6日游”,但由于天气原因,去程航班晚点了近8个小时,导致行程被压缩成了4晚5天,本来约定的两个景点也没有去成。回来后,王某要求旅行社退还未住的第一晚房费,以及未能去的两个景点的费用。在他们的协调下,旅行社退还了未购买的两个景点门票费用,但因为头一晚的酒店房费已经预付,而且酒店接到不能入住的消息时已经是晚上,无法再进行二次销售,所以房费应由游客承担。(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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