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石庄供销社原职工,计划经济改革时期下岗,单位分配住房于石庄镇供销社蘑菇站内,此房屋居住已二十多年。2015年6月16日接到如皋市供销合作总社的公告,要求我家7月10日前搬出。
之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我家商讨搬迁的具体事宜,2015年8月前后石庄镇美鸿冷冻食品经营部在我居住的供销社蘑菇站内建设厂房,拆毁了我家厨房,并将我主屋后墙拆裂,现我家房屋成为危房,不能居住,里面还放着我家庭家具等物品。此后,我家人与该冷冻食品经营部多次协商,要求恢复或者赔偿。石庄镇美鸿冷冻食品经营部老板娘一律拒绝,闭门不见。后我只能找石庄镇石南社区要求调解,美鸿冷冻食品经营部即拿出一份租赁协议,见附件。陈述美鸿冷冻食品经营部与如皋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租赁协议,按现状出租,食品经营部协商邻里关系,如需翻建或重建,必须经当地有要部门批准。
如皋市供销总社事前未跟我原居民协商,只有一篇公告,事后未出现一人。我为供销社下岗职工,有下岗证明,现工作于供销社改制企业,此房屋为原供销社提供给我的宿舍,原改制员工皆可以证明。石庄镇美鸿冷冻食品经营部侵犯我房屋使用权。以我没有如皋供销总社宿舍书面证明为由,拒绝赔偿,拒绝协商。我老婆因为此事食不知味,夜不能寐,高血压病导致经常卧床。此协议是否能让此冷冻食品经营部如此横行,如皋市供销合作总社如此罔顾原改制职工财产安全???作为下岗职工,弱势群体,孤愤难平!!
现申请有关部门调查以下几项问题:
一、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协议内无租用金额,是否存在非法出让国家财产的现象。
二、如皋市石庄镇美鸿冷冻经营食品部是否经过当地部门的批准,可以重新新建冷冻厂房。
三、国家企业收回原职工宿舍,是否应当有补偿安置标准,我家在居住二十多年后,房屋及期间的装修损失可否依法讨回。
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下岗职工一个合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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