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市磨头镇政府伪造公文(函)包庇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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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网友张仁贵向人民网发帖投诉“南通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颁发假文件”,该市政府和镇政府至今均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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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名举报人从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得“来信(函)申请答复书”,其内容令人震惊!揭开假公文内幕。

“张仁贵、陈正华:您通过来信形式递交的《申请书》,本机关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查询,未查询到磨头镇“邓庄砖瓦厂”相关登记信息,未查询到磨头镇“邓庄砖瓦厂”注册名“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档案信息资料和磨头镇“邓庄砖瓦厂”更名为“如皋市磨头镇海达建材厂”的档案资料。另,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年,由如皋市食品公司磨头食品站、如皋市裘革服装厂两家单位分别投资

35.3

万元、

14.7

万元设立。特此回复。落款: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



8



29

日。”(附答复函)

“答复书”证实

2014



9



24

日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答复函”严重造假,枉法结论“邓高砖瓦厂,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磨头镇海达建材厂是否是同一家企业和资产权属问题:邓庄砖瓦厂注册名为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11

月,在市政府要求全市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下,

1998

年磨头镇政府下发

[1998]14

号文件同意邓庄砖瓦厂进行改制,因砖瓦厂负债较大,经过磨头镇法律服务所鉴证邓庄村委会与石太平签订协议书,将邓庄砖瓦厂零价转让给石太平,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均由石太平受让,石太平接手后将邓庄砖瓦厂更名为如皋市磨头镇海达建材厂。”(附答复函)

该公函与

[1998]14

号文件严重不符,与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书严重相悖,为何该政府竟敢目无党纪国法,公然造假。

据实名举报人反映:磨头镇邓庄(高)砖瓦厂是

1995

年成立的村办企业(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非法企业);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

1994

年成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为刘正友(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刘正宽;如皋市磨头镇海达建材厂是

1998

年成立的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石太平。


1998



5

月,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友,利用村书记和董事长职务,勾结该政府官员,伪造公文磨政发

[1998]14

号,合谋村民石某平,将邓庄砖瓦厂的

99.5

万元资产转移到已解体半年多的公司“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利用村书记和董事长职务,以公司转制为借口,将此邓庄砖瓦厂

99.5

万元的资产抵消其公司评估而来的负债总额

88.9

万元,零价转让给村民石某平。

1999

年刘某友公司被吊销。

2002



12

月,该公司副董事长刘某宽再次以村副书记和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将吊销和改制了多年的公司,以邓庄砖瓦厂资产

99.5

万元抵消其公司评估来的负债总额

88.7

万元,零价转让给石某平。两董事长和村书记共同从中牟利达千万元。(附转让协议)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伪造公文(公函):磨政发

[1998]14

号文件和

2014



9



24

日答复函。故意混淆邓庄砖瓦厂和如皋市海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隐瞒村书记、公司董事长刘某友和村副书记、副董事长刘某宽利用双重职务便利占有集体资产的真相,包庇疑犯,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请上级党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请媒体跟踪调查,揭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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