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会监管局,
江苏省纪委、国土厅,
南通市政府、国土局:
上市企业江苏南通中南建设
集团(证券代码
:000961)存在
几大蹊跷事件,
现
就相关问题向企业和证监监管稽查部门及南通国土等职能部门提出强烈质疑,要求澄清事实,公布真实信息,还原真相,给股民一个明了交代。
一、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几件蹊跷事:
1、
中南
公司
投资建设的南通中央商务区,根据南通国土局
CRO504
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其中
CRO504
—A
该地块内规划要求总建筑面积
“不得大于
133.65
万平方米”(见土地拍卖公告),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显示,在
2011
年南通
CRO504—A
地块在建的南通中央商务区总建筑面积调高至
175.1243
万平方米(见政府信息公开),建筑面积整整超了
41.4743
万平方米。对于一家上市企业,如此重大利好消息,中南公司却没有向股东、股民公布。
2
、
在
2014
年和
2015
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公布该集团应付账款欠海门大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公司)
5800
多万,并且通过第三方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每年发询证函给大生公司确认欠款(见询证函)。中南公司一直拖欠没有支付,中南公司甚至不承认通过会计事务所发给大生公司的询证函,还书面回应不欠大生公司的钱。
该上市公司几千万的欠款且通过第三方财务审计
出具
的连续几年的
财务
报表(包括在深交所上市信息中都有公布的)
,
竟然荒唐的玩笑般说弄错了,不认账,但是公司多年来财务报表却一直披露有欠款存在,现因为一场诉讼突然变成没有了。
股民不禁要问,上市公司出具的欠款报表上不止大生公司一家,还有很多家。难道出具的财务报表是假的?是在戏弄股民?
3
、股民
就中南蹊跷事件向
向深交所实名举报两次,深交所在回复函中只转发了中南建设对深交所的回复,没有对中南建设的回复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核实,
更没有督查。
二、股民强烈质疑:
1、
质疑(一)
:
根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15]
通国土依复第
119
号
,
按照中南建设和南通市国土局在
2005
年
CR0504
—
A
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应及时开发,如到合同期限未开发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延后三年未开发的应返还出让土地由国土局收回,但是根据南通市政府公布的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延后五年才开发,到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竣工。
请问
南通市
国土局:根据出让合同规定,项目在
2008
年年底前仍未全面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应收回未动工建设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该项目延后五年才开发,为什么南通国土局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如果不按时支付有没有按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2
‰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6
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请问南通市国土局,
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有没有按时缴付
?
包括
07
年前未全面动工的
10%
的土地闲置费交了没有?交了多少?
2005
年土地拍卖时约定容积率不得大于
2.5
,建筑面积应为
133.65
万平方米,在
201
2
年容积率却达到了
3
左右,建筑总面积达到了
175
万平方米,多出了整整
42
万平方米,这个多出的
42
万平方米的面积有没有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费用
?
多出
42
万平方米的容积率按
2012
年中南公司销售
价格
1.5
万
/
㎡计算,平白无故多出了约60亿的收入
;
如按
2005
年土地拍卖价
19.04
亿来计算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42
万平方米
÷133.65
平方米
×19.04
亿
=5.98
亿,再要加契税。按
2012
年调高容积率,调高规划的面积来计算的话,土地价格远高于
2005
年的价格,请问国土局中南建设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交还是未交?
如果未交,背后掩盖隐藏了什么?有些什么交易和勾当?有没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腐败行为?【江苏
“
政风热线
”
在
2015
年
8
月份曾经做了
3
期专题报道,为何后来没有结果、不了了之】???
2
、质疑(二):
业绩增长有重大利好消息的、增加几十亿收入的、容积率土地增加四十多万平方米的重要事件
中南公司和深交所为何
不向广大股民、股东公布,这笔巨款去哪了
?白白流失了?
3
、
质疑(三)
:
在
2014
年和
2015
年上市公司年报中证交所公布该集团应付账款账龄超过一年龄大额应付账款企业的名称及应付账款的详尽情况。就拿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来说,不仅欠海门大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公司)
5956.6
万元,还欠有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6792.4
万元、上海周华建筑有限公司
6139.1
万元、青岛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4.8
万元、万通建筑集团
2537.7
万元、南通锦国建筑有限公司
2236.7
万元等
16
家欠款金额,合计欠款总额为
56468.4
万元。
2015
年发布的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样有
16
家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合计金额为:
52797.39
万元。如果按照中南公司的说法,所欠大生公司
5800
万元不存在,那么其他公司欠款同样不存在,那中南公司在证交所公布的这些应付款报告,岂不是构成了虚假信息披露以蛊惑欺骗股民?而在
2015
年深交所的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4
年下降了
63.37%
,岂不是更加严重侵害了我们广大股东、股民的利益?
股民
就中南蹊跷事件向
向深交所实名举报两次,深交所在回复函中只
听一面之词,只是
转发了中南建设
集团
对深交所的回复,没有对中南建设的回复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核实,
更没有督查。
深交所
为何不发挥稽查职能,尽到
监管
的义务
?
根据《公司法》及对上市公司企业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对虚报信息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信息披露
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股东、股民投资者的利益,是涉及到民生的大问题。在此,我们股东、股民投诉媒体,强烈质疑中南公司、南通市国土局和深交所所作所为,并要求上级纪检部门、证券会监督部门、省市国土管理部门及各大媒体深入调查了解,查清真相,给予明确答复,公布真实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披露,反对相互勾结滋生严重腐败行为,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股民的合法权益。
2016
年
12
月
2日
投诉人:广大股民及代表人陈善兵
土地出让公告1
土地出让公告2
土地出让公告3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