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三原县山西庄村村民荆高峰反映,其1998年考试成绩以及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李敏后来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今年4月21日,陕西省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共7人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其中冒名者被给予开除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而荆高峰被冒名事件尚在调查之际,当地一男子张跃强向媒体投诉说,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自己女儿张菊香身上。监察委已经介入调查。
因为信息不公开、不互通,学籍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上世纪我国发生了不少学籍冒名事件。丧失了学习和更好发展机会,被冒名者人生轨迹自此发生了改变。纵观类似事件,多数被冒名者目前处于较贫困状态,而不少冒名者拥有一份光鲜的职业。
学籍冒名的的确确扼杀了他人的未来。在这个意义上,其危害不亚于“杀人”。近年来,随着身份信息的逐步联网,相关事件也陆续浮出水面,行不义者普遍性地付出了法律代价。事实上,即便他们被剥夺现有身份,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不值得获取任何同情。这不仅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更符合人们的道德观。
论及冒名事件,不得不提及两起案件。在上世纪90年代末发生的齐玉苓案中,冒名者及相关学校被判处承担齐玉苓因受教育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费等全面民事赔偿责任。其标准意义在于为类似事件界定民事责任,给予受害者私权利救济提供了标杆。
而在2010年发生的罗彩霞案中,户籍地公安、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录取的相关人员均受到严厉的法纪处理,顶替者之父甚至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刑罚。此外,事件调查结果可谓详实、公开、公正,所有参与者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根据何种法律或规定受到了何种处罚,都毫无保留地公布于众。其标准意义在于为类似事件还原真相,追究公权力滥用责任提供了标杆。
这两起事件合在一起,正为我们处理冒名上学事件提供了法治标准,一是被冒名者应得到合理且全面的民事救济,二是所有滥用权力的违法者都应受到应有处罚,三是冒名细节得以还原。就荆高峰被冒名事件,目前事件细节已经逐步得以还原,追责程序已然全面展开。期待荆高峰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相关责任能够更全面彰显。
实际上,我们所有人也须从这些学籍冒名事件中得到启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或许能够在一时间因为监管的历史局限,得以隐匿、猖獗,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不端行为终有浮出水面之日。届时,其自身将付出远超于收益,乃至摧毁性的代价。“出来混,迟早要还”,这不仅仅只是一句电影台词。(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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