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引用的这个典故,说明国家的繁荣进步、社会的和谐稳定,必然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到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再到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提升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高度。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国宪法庄严宣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表述充分表明了宪法至上的地位。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党、国家和人民伟大事业保驾护航,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同时,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一成不变、永远适用的宪法。作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也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此次对宪法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载入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更是如此。在贯彻实施宪法过程中,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九大提出增强八个方面的执政本领,其中之一就是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率先把遵守宪法、执行宪法、运用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按照宪法设定的权力范围、确立的原则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党的决策活动和决策程序的法治化。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都是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宪法权威的生动实践。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必将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汇聚起磅礴的力量。(经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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