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军
这几日,我市在主城区对流动摊贩划定禁设区域,排定整治时间表,设置便民疏导点的消息一经传出,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直以来,流动摊点的管理都被视为考量一座城市统筹“繁荣与市容、民生与秩序”的宏观决策能力的晴雨表。笔者以为,这次行动表明我市在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破题流动摊点管理上迈出重要一步,未来仍需从完善政策法规、提升摊贩法治素养、严格公正执法三个方面进行深化。
流动摊贩给人的印象通常是脏、乱、堵,但不可否认现阶段他们在促进就业、方便群众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简单的禁止和取缔是一种行政的粗暴。我们欣喜地发现,此次我市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等周边控制地带设置禁区的同时,也设置了新生、西皋、皋南等六大便民疏导点,同时规定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在领取《临时摊点占道经营许可证》后,可在背街小巷、居住区附近次干道相关区域经营小修理、季节性水果等。笔者以为,这种以人为本的考量,不仅是对政策法规的完善,而且是一次行政管理理念的飞跃。摊贩作为城市的一份子,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同样是城市管理理应追求的基本目标。
然而,城市形象的建设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在相关部门花费十多万元建立的西皋便民疏导点,笔者看到的却是这样一幅情景:流动摊点宁可在距离疏导区仅10米的交通要道上经营,也不愿进点经营,造成道路的人为拥堵。当社会成员的追求产生冲突时,法治就应作为平衡社会各方需求的最有效手段而被推崇。作为社会一份子的摊贩,应当依法经营,加强自身的法治素养,千万不能为了谋求一己之小利,而至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
没有法治,人人都可能是“弱势”,只有当法治处于唯一的“强势”地位,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彰显。对于这次的整治行动,执法部门已经明确表示,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所销售物品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句古话叫“不以雷霆手段,不显菩萨心肠”,笔者觉得用于这次行动十分贴切,只有通过对城区主、次干道以及中心城区进行严格整治,消除乱摆摊现象,形成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的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我们的城市才真正配得上文明城市、优秀管理城市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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