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沧海桑田,40年万象更新。如果把改革开放40年发展浓缩成一幅壮丽画卷,那么民生必然是其中意蕴极其丰富的“题眼”。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历届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的一件大事。改革开放40年,江苏率先制定并持续实施“富民强省”战略,一个个富民举措不断实施,一个个创新探索不断涌现,一个个民生高地不断刷新。人民生活实现从“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跨越,正向生活更加殷实的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就业创业,夯实民生之基
就业是民生之基,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
我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实现增收。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的是‘统包统配’,也就是国家根据计划和需要统一安排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戴元湖表示,改革开放后,江苏经济加速发展,给就业注入了勃勃生机。党和政府在制定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同时,稳步改革就业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始终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就业创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予以考量和谋划。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让劳动者就业有路、创业有助;有力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织密就业“经纬线”,兜牢就业“底线”;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推进“创响江苏”系列活动,持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和致富的机会。
全省就业形势总体平稳。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729.4万人,年均新增141.4万人,一直保持在全国前三位;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多百分点;扶持96.4万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409.3万人。
“40年前,我们毕业时都是等着分配工作。现在不同了,我女儿留学回来干脆直接创业了。”说这话的,是奇途旅游科技公司负责人纪寻的母亲。在今年的中国创翼大学生创业大赛上,纪寻的创业项目获得了全国一等奖。纪妈妈对女儿的创业充满信心。“现在的年轻人只要敢闯敢干,机会很多。”
如今的江苏,创业氛围更加浓厚。今年前三季度,由人社部门扶持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就有21.82万人,累计实现带动就业87.54万人,通过创业带动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占比达50%以上,逐步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最强动力。
社会保障,让普惠公平的阳光照耀每个人
今年11月,在常州一家大型纺织集团务工近20年的机械维修工张力峰正式退休。“我们单位早就不分户口,给所有员工缴纳了城镇养老保险,我的退休待遇和城里人没有差别。”张力峰说。
戴元湖表示,改革开放40年,是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全民、从差别到统筹的40年。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江苏率先探索以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模式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国家层面统一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上世纪90年代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要求,我省逐步统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江苏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并在201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和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全覆盖。2013年,我省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建立统一公平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实现“人人享有”为目标,持续推动应保尽保。截至今年三季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896.3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2141.33万人,离退休人数755.00万人。
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改革开放40年来,江苏医疗保障制度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
江苏是医疗保障改革的发源地,职工医保的“两江试点”起步于镇江市。1999年,我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本世纪初,在广大农村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江苏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医保制度对所有人群的全面覆盖。
2016年,江苏在国内率先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种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截至今年10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7711.25万人,综合参保率稳定在97.5%以上。在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的基础上,江苏全力打造医疗保障发展先导区。在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保精准扶贫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试点。
为了让参保人员“少跑腿、少垫资”,我省在畅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2017年率先实现与全国各兄弟省、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南通、徐州、盐城三地今年还作为试点城市与上海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探索中,江苏一直在路上。今年11月1日,江苏省医保局挂牌成立,该局将分散于多部门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集中整合,统筹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让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住房,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
改革开放40年,我省率先探索、勇于创新,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住房保障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了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正向着创造“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目标迈进。
12月11日,说到40年来住房的变化,徐州新沂市84岁的退休老教师杨瑞忠眉开眼笑:“真是翻天覆地的巨变!从草房、瓦房到楼房,我们的住房实现了‘三级跳’。现在的三室一厅,宽敞又明亮!”
进入20世纪90年代,江苏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建设了大批安居工程住宅小区,有效缓解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2010年以来,江苏推动住房建设更加注重环境质量、更加注重人民生活需求的方向转型发展。大力开展老旧住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全省各地的创新举措不断涌现。南京市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目前已实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全覆盖。自实施公租房货币化政策以来,南京市累计保障12.6万户,累计发放补贴10.8亿元。
泰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阳光担保”政策,为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提供担保,解决贷款难题。泰州市住建局局长高卫东告诉记者,目前市区共有2188户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其中1022户申请“阳光担保”。今年10月,该市海陵区居民杨国维在“阳光担保”的帮助下,购买了8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他说:“首付9万多元,贷款18万元。房子已拿到,简单装修就能住了。”
2017年8月,常州面向在该市工作的博士或“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推出“人才公寓”,租金低至市场水平的60%。常州润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孝云去年10月住进人才公寓,每月仅需支付600元租金。对此,他赞不绝口。目前常州已有39户“龙城英才”家庭住进“人才公寓”。
截至今年11月份,全省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新开工25.62万套,基本建成23.90万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9.15%、140.61%。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3420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31.54%。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共发放22919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8.35%。所有下达任务的市、县(市、区)均已全面完成任务。
我省不仅着力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且重点打造新型社区,建设农民宜居家园。
今年9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娄勤俭强调,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四化同步”发展出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尊重群众意愿,推进苏北地区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显著提升群众的住房条件、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和文明程度,真正让农民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城镇生活。
兜住底线,为困难群众撑起温暖“保护伞”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直接、最根本的是提高广大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和生活质量,切实帮扶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确保全省人民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65岁的贡美娣,是江阴新桥镇苏圩村农民,她和丈夫每月靠着居民养老保险的几百元生活,今年4月份,她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治疗,做了开颅手术。贡美娣此次住院费192534元,农保报销了136886元,村里的医疗互助会根据年度补助方案,经过病种认定,给她补助了31110元。拿着补助款,她既开心又激动!
去年初,江阴市首个村级医疗互助会在长泾镇和平村成立,这是全国首个按病种公平补助的互助组织。目前,全省1283个村启动村级医疗互助,覆盖近400万人,年度补助资金达4亿元,预计全年将有41万人次享受补助。
我省强化托底民生保障,为困难群众撑起温暖的保护伞。省、市、县全面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我省低保制度和脱贫攻坚战略已实现无缝对接,农村低保制度承担起了兜底脱贫的重任。今年上半年,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下达2018年度社会救助资金28.2亿元。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1万户113.4万人,已有11个设区市完成低保年度提标任务。19.7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000余名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得到保障。
针对低保边缘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省不断出台惠民政策,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参合,对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2万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685元/月和670元/月,同比增长5.9%和9.6%。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达到450元/月,超过省定430元/月的年度考核目标。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03628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13170元/年、11536元/年。 (宋金萍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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