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实施。记者28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由省公安厅等三部门联合推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正式出炉,共涉及十条意见、四个方面。
《意见》明确,要在源头进行安全监管。自4月15日起,江苏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违反,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设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于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排查备案未登记在用电动车,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存量。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陈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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