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防源头 医疗机构善作为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5日,小彤(化名)因腹痛、呕吐三天到如皋某医院就诊,医生对其进行“甲氧氯普胺针、氯化钠注射液、泮多拉唑”静脉注射治疗。因妊娠尿试验结果为阳性,医生给小彤使用的泮多拉唑可能致使胎儿畸形。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小彤认为如皋某医院存在过错,要求其进行赔偿。2019年1月9日,小彤向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员开始了解案情。小彤先具体讲述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其认为第一次就诊时的当班医生存在重大过失,没有查看尿检化验单的结果,以致后续诊疗错误。对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对小彤陈述的事实并无异议,同时也承认了医生的过失行为,表示院方应当承担责任。本以为调解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可谁知,当院方给出的赔偿金额没有达到小彤一家人的预期时,小彤一方的情绪激动了起来。双方的争议焦点停留在了赔偿金额上。

见调解进程僵住,两名调解员建议择期再行调解。经过交流和引导,双方第二次碰面时气氛缓和了许多,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很快就达成了一致,院方同意在调解协议签署后立即给付小彤赔偿款30600元,小彤也不再追究院方的其他任何责任,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年,医患间发生的矛盾总量在非理性增长。医患纠纷大多涉及人员残亡,如果处置不当,极易使个体纠纷引发为群体性事件。有了矛盾并不可怕,问题是如何去应对。作为防范问题的源头,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自身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提高医疗质量是预防医患争议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增强医疗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专业实力,从根本上减少医患争议的发生;其次,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温暖沟通,避免僵硬死板,以“感动式”的服务为医院宣传品牌、树立口碑;最后,培养和提升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能力,确保信息畅通。医患争议发生时,按规矩办事,积极主动,直面问题。(如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范建国 钱洁)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医患纠纷防源头 医疗机构善作为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