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人社”宣传专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城市困难职工送温暖
一、帮扶对象
1、经市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特困职工。
2、享受城市低保的特困职工。
3、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的特困职工。
二、帮扶内容
1、对缴费年龄段的特困职工,市财政为以上三类人员代缴全部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费,将特困职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2、对领取年龄段的特困职工,市财政为其按省定最低标准补缴,补缴至达到领取条件确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城市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保障贫困人员有更多收入来源。
三、目标要求
强化落实对城市困难职工进行帮扶三个“100%”创新举措,即:100%登记参保、100%全额代缴、100%享受待遇。通过进一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供稿: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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