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城管局共同印发《关于协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协同街面巡查救助。公安、城管部门将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列入日常巡防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对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及精神病人及时护送到救助站,救助站对公安机关送来的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收尽收,为其提供救助管理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
协同身份查询寻亲。救助站对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及时向全国救助寻亲网站、今日头条寻亲及本地报纸、网站等发布寻亲公告,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受助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协同照料安置落户。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信息的,由民政部门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安置到福利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供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民办服务机构托养。接收安置的公办福利机构负责为安置人员办理入户申报手续,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后,给予其办理集体户口,一旦查找到原有的户籍信息,接收安置的福利机构及时申请注销其安置户口,救助站负责协调接领或送返工作。
协同组织推动落实。民政、公安、城管联合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定期会商制度,会商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讯员薛晓祥 冒爱锋 融媒体记者顾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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