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将从本月1日起执行。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近10万名困难群众。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省、市城乡低保提标的相关规定,我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0元;启东市、海门市、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90元。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实现城乡一体化;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30元;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480元。(袁晓婕 吴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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