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余吨(约1.58万立方米)垃圾偷倒太湖西山岛,这一事件的调查昨天有新进展。
记者从吴中区有关部门了解到,通过对垃圾运输船船主的调查,初步掌握垃圾是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上海嘉定区运来的。该公司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于2016年3月8日签订合同,准备将300万立方米渣土(即建筑垃圾)运至戒毒所区域,每立方米单价7元,工期约18个月。
昨天下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做出回应表示,针对媒体报道的大量垃圾从上海运往苏州一事,该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配合苏州警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在进一步查明情况、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的同时,该局已要求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行业开展全面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
昨天下午,记者反复尝试联系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前者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者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对此事“不知道、不清楚”。
双方有合同,就能按自己想法,随意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吗?
上海垃圾偷倒太湖西山岛,违反苏州地方性规章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处置。”同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臻表示,尽管这次事件中垃圾偷倒地点位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但仍属苏州辖区范围。因此,发生倾倒、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应该向他们进行申请,获得处置证后,才能进行处置。“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个人或单位就在西山岛倾倒建筑垃圾一事,向我们提出过申请。”王臻说。
另一方面,金庭镇副镇长顾丽明介绍,除了戒毒所,在西山岛其他地区,政府明确规定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镇里指定了一处专门场所用于倾倒所有建筑垃圾。
西山岛是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偷倒垃圾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目前经吴中区环保部门抽样检测,初步分析偷倒垃圾为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物,将可能严重破坏太湖植被、水体等生态环境。吴中区环保部门同时指出,本次垃圾偷倒事件的事发地点与金庭镇水源地仅有2公里直线距离,并邻近太湖寺前(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取水口,如果一旦发生水体污染扩散,将严重影响整个苏州大市的饮用水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国家建设管理部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环保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依据上述规定,此次在西山岛偷倒垃圾的行为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同时明确: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记者了解到,太湖西山岛是太湖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同时也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
上述《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还明确提出: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市环保部门的这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建筑垃圾随意处置有可能破坏环境,后果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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