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 2日下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召开了道赔纠纷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违停被追尾双方共担责”、“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获赔偿”等六个典型案例,其中“渣土车肇事猛如虎”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
2016年3月7日傍晚,被告人周某驾驶山东牌照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行标志驶入市区园林路崇川路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王某驾驶的 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左后部,导致电瓶车后座上的马某(小学生)当场死亡。悲剧发生后,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拘,后被崇川检察院批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做出的周某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认定,因马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告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梁 山县某贸易公司与被告周某之间系挂靠关系,其应与被告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共计赔偿原告损失87万余元。
近年来,随 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汽车保有量逐步增加,汽车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了交通事故,给无数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据悉,南通市崇川区 法院观音山法庭自2008年成立以来,就定位为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专业性法庭,年均审结道交案件500件以上。
2014年,崇川法 院在南通全市法院率先启动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要素式”审判方式。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类型化特点,由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阶段引导事故双方填写相应的道路 交通事故事实要素表,列明各自主张;保险公司在理赔阶段指导投保人填写相关信息;法院在庭前对无争议部分先行确认,并归纳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庭审 理,使案件的审理达到了快审、快结、快赔的目的。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