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讯(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金永南 鲍维军)6月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通州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少刑事案件85件,涉少民事案件311件。
2000年出生的陈某借住在姑姑家,原本作为长辈,他们应该负好教养责任。没想到,姑父王某竟将魔爪伸向了当时只有12岁的她。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王某明知被害人陈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先后三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致被害人陈某怀孕7个月后引产。经法医学鉴定,被告人王某是被害人陈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并造成被害人怀孕7个月后引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会上,通州区法院发布了丁某遗弃亲女案,林某拐卖亲女案,马某猥亵儿童案,徐某伤害亲子致死案等案件。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加大,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而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则逐年上升,其中,抚养费案件占比75%,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占比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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