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南通发生电捕鱼案件1500多起 死亡14人

  5月27日讯(记者 袁晓婕)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的禁渔期,然而仍发现有人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5月24日下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开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自2015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接报电捕鱼案件1500多起,死亡14人。

  24日下午4点,新开派出所民警在新开闸江边巡逻时,发现张某和徐某正驾驶着铁皮小船在江边电捕鱼,两人已捕获水产品40余公斤。民警当场查获了二人使用的电鱼工具一套,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市渔政监督支队淡水渔政科科长陈杜介绍,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进行捕捞都属于非法捕捞行为,将会损害水产资源的正常繁殖和生长,造成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除批评教育和没收电捕器材以外,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破坏水产资源罪或妨碍公务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警官赵建祥介绍,非法电捕鱼行为不仅对水环境和水生态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对电捕者自身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今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市公安局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联合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整治行动,这是公安与渔政首次联合打击电捕鱼,目前已有5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又讯(通讯员 潘陆源 刘勇 记者 杨新明)23日,使用电网捕鱼的张某被如东县公安局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原本为了蝇头小利电捕鱼食用的他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14日9时许,袁庄镇张某用蓄电池、逆变器、网兜、电线等工具组成电网,来到袁庄镇西凌河河道内使用电网捕鱼,10时被巡查的袁庄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张某用蓄电池、逆变器、网兜等零部件组成的捕鱼工具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电网,安装使用电网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捕鱼的河道为公共区域,在此区域内使用电网有妨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因此,张某已构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鉴于张某为初次违法,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从轻对其处罚。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去年以来南通发生电捕鱼案件1500多起 死亡14人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