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0元“秒”苹果手机?13人团伙3个月骗财243万余元

  8月12日讯(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陈向东 顾建兵)一部价值5000余元的苹果手机,在网上“秒杀”竟只需1480元。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让不少人上了当。2014年8月至10月,在短短3个月内,通过在网络上发布“秒杀”广告,一个13人犯罪团伙共卖出1669台假苹果5S手机,骗取被害人共计243万余元。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案发:“秒杀”来的5S竟无法正常使用

  2014年10月23日,南通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花1480元在网上“秒杀”到的一款苹果5S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当其想退货时,被自称是苹果公司客服的一名男子,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又骗取了5700元。

  南通警方通过调查,在登录受害人指认的网店时,发下该网店网页与不少大型购物网站界面类似,“秒杀”弹出窗口广告链接的销售产品均为苹果5S手机,但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

  面对这一情况,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不少网站上发布“秒杀”手机广告上所留下的“400”号码依然在使用,随后确认其号码归属地为广东省清远市。专案组赶赴清远市,在清城区一居民小区内抓获包某、叶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

  查证:2个月“销售”1669台假苹果

  今年31岁的被告人包某,系浙江省东阳市人。几年前,包某在网上购买过一部手机,后发现手机不是真品,遂萌生了采用网上销售假的苹果手机方法赚钱的念头。 2014年4月,包某通过网络学习网上销售假苹果手机的经验,并通过网络找到假苹果手机的供应商(未归案),双方商定通过由供应商在网上发布虚假抢购苹果手机广告,向客户邮寄手机,由包某组织电话销售的方法实施诈骗。

  后来,包某租赁了房屋、购买了办公用品,并先后招募被告人潘某等12人,组成营销假苹果手机团伙,并从同年8月正式开始实施诈骗,并规定按照成员诈骗总额7万元以下提成3%、诈骗7万至13万提成4%、诈骗13万以上提成5%的方法计发每个月奖金。潘某等12名被告人在明知销售的苹果手机是假货的情况下,直接接听客户订购电话或者通过包某发放的客户资料拨打客户电话,被害人上当后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当被害人在发现手机是假苹果5S之后打电话要求更换手机或者退款,各被告人往往又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二次骗取钱财,或更换客服号码或以各种理由推脱。

  警方经调查发现,从2014年8月至10月案发,该团伙共欺骗被害人购买假苹果手机1669台,被害人遍布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被骗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43.2726万元。

  经鉴定,该团伙所销售的部分手机有一般通信功能,但均不是美国苹果公司生产、非苹果手机操作系统、无入网许可证,而购买人群大多数为学生或收入水平较低的人。

  审判:主犯获刑10年罚款12万元

  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包某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全国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假苹果手机,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其他12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60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一审判决后,包某认为其侵犯的是美国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应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进行定罪量刑;潘某、叶某等12名被告人认为,他们均是为包某打工,应认定为从犯。为此,各被告人均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各被告人客观上实施多种欺骗手段,主观上不具有真实交易的意图,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的购货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潘某、叶某等12名被告人主要听从于包某的指挥,应认定为从犯。

  据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浙江籍主犯包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潘某、叶某等12名从犯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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