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讯(记者 张亮 通讯员 王婧 王媛媛)下载血腥暴恐视频并发布至聊天群中进行传播,男子因触犯《反恐怖主义法》,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昨天,我市警方发布消息,成功查处我市首起非法持有恐怖主义物品案。
今年8月26日,通州区公安局根据相关线索,发现兴仁镇辖区内男子掌某有涉嫌持有、传播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的违法行为。次日,掌某被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经查,今年6月底,掌某在位于通州区兴仁镇的暂住地,通过手机上网下载了一段时长约35秒的血腥暴恐视频,并将此视频发布在某聊天群中,进行传播,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根据该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通州区公安局对掌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起、江苏省第二起因触犯《反恐怖主义法》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依法制定了十章共97条规定,为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但不少群众对该法并不了解,特别是在发达的网络时代,一些涉恐信息有时会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网友如不加以谨慎判别,极易触碰法律底线。警方提醒,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希望广大群众、网友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反恐意识,远离恐怖行为,主动参与到反对恐怖主义活动的行列中来,切不可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相关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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